11月8日,府谷公安交警城郊中队民警在新区府兴大街与铁西路十字路口成功查获一辆“飙车炸街”三无摩托车。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飙车炸街的危害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来源:府谷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 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
投稿爆料请联系小编,微信:bdbst088
11月8日,府谷公安交警城郊中队民警在新区府兴大街与铁西路十字路口成功查获一辆“飙车炸街”三无摩托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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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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