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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22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编辑:徐婧怡 李纬楠 张佳甜 ◆校对:陆思韵
◆责编:谢璨 王丽芳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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