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刑辩学堂”第三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高等研修班”开班仪式顺利举行
10月19日,“西政刑辩学堂”第三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高等研修班”开班仪式顺利举行。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潘金贵;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薇薇分别发表了致辞。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晓君致辞。张校长指出,西南政法大学不断发展进步,现已拥有国家首批涉外服务法律基地,成为东盟最重要的法律合作平台之一。张校长强调,刑辩高等研究院在西南政法大学的领导下,精心准备了高质量的师资力量,助力每一位学员在专业道路上不断前行。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此次研修为契机,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刑事辩护事业发展。
潘金贵教授首先对各位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尽管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起步较晚,但研究院始终致力于在教学、科研、实务和公益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希望“西政刑辩学堂”的开展能够对学员们之后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潘教授强调,希望通过“西政刑辩学堂”的开展,推动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最后,潘金贵教授代表西政刑辩高等研究院,衷心祝愿各位学员工作顺利,学有所成。
最后,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薇薇律师作为学员代表对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表示了深深的感谢和分享了她的收获。作为“西政刑辩学堂”的老同学,其深刻感受到“西政刑辩学堂”通过方法、理念、案例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实务工作非常有帮助,并对各位老师表达了由衷的敬意。同时,刘薇薇律师还提到了校友情谊和作为“西政刑辩学堂”学员终身享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便利,并表达了她的深切感谢。
随后,全体学员和相关领导在会场外合影留念。
上午的课程由资深司法实务专家主讲,讲授的主题为“网络犯罪若干实务问题解析”。
专家首先指出,目前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迅速蔓延,而传统刑事对策难以有效解决。应当在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根据网络犯罪自身特点及时调整对策,实现与网络犯罪作斗争的对策适当转型。
在接下来的讲授中,专家结合实践案例,强调网络犯罪刑事对策调整的主要着力点可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度扩张网络犯罪圈的范围;二是充分发挥网络刑事法的功能;三是适度前移网络犯罪的刑事防线;四是有效惩治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五是深度融合法律规范与技术规则。
下午的课程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老师主讲。高艳东老师的讲授主题为“网络犯罪司法认定难题及其破解“。
首先,高艳东老师指出,现今网络犯罪司法难题主要包括共犯的扩张、证据认定难度大、刑民交叉范围广、主观明知认定困难、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不一等问题。单位中的行政人员责任、帮信罪的认定以及无被害人案件、中国人骗外国人案件、海量电子数据的处理存在较多争议。同时,管辖争议问题往往也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不同地区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追赃难度大,也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严重影响。
其次,高老师认为,网络犯罪是目前刑事司法中争议最大的领域。高老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各种生动案例指出:处理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治理大数据产业应优先运用行政手段,保障刑法谦抑性。高老师认为,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定可严可宽,所有企业都有可能涉嫌刑事罪名,一定要考虑形式违法与实质危害。如果是侵犯个人信息用于电信诈骗,一定以犯罪处理;但如果只是为了营销等市场经济行为,不必动用刑法以犯罪论处。要同时具有形式违法性与实质危害性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需以相关法律行政追责即可。
再次,高老师指出,应当通过传统罪名对网络乱象进行维权。他指出,微信软件与网络游戏不同,微信是通讯工具而网络游戏属于出版物,但微信外挂突破微信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进入微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最后,高老师强调,计算机犯罪术语与传统犯罪术语不能作同等理解,尤其应当把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理解,破坏不是物理破坏,而是技术型破坏。很多新兴案件中,比如中介拆除车电分离监控芯片。非法获取数据必须是计算机技术型获取,不能物理手段如以硬盘等方式直接获取。
讲授完毕后,现场学员与高教授进行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自此,“西政刑辩学堂”第三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高等研修班”开班仪式和第一天的课程顺利结束。为期四天的培训正式拉开帷幕。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