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联动调整
2024-2025年度冬高期间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1.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的非居民用户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19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7元/m³。
3.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集中采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93元/m³,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
4.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20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维持不变,仍执行3.32元/m³。
从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从4月1日起,仍按宝鸡市发改委《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3〕481号)明确的销售价格执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