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推广使用!

政务   2024-11-10 11:39   浙江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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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佳

一审:王潇莹

二审:柳祥宝

三审:黄元杰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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