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法学院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共建

学术   2024-11-24 21:21   天津  

      (通讯员 杨雅婷)11月24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管虹书记一行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校院合作。双方共同签署“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出席仪式并讲话。新乡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明慧进行致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贵枝主持仪式。管虹书记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签署共建协议,孙佑海院长与王静院长共同揭牌。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漫路,副院长杨健、于艳春、杨雅婷,院长助理田亦尧及新乡法院部分干警代表参加签约揭牌仪式。

      徐明慧主任介绍了新乡两级法院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情况,并指出新乡中院历来高度重视与高校的合作,通过共同搭建“法院+高校”双向互动的连心桥,实现法律人才培养和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双向驱动。杨雅婷副院长介绍天津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并期待与新乡中院的全面深入合作。

      王静院长指出,此次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是双方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合力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关键举措。王静院长强调,要加强交流互动,通过双方教学相长、良性互动等方式,协同发力破解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共同提高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的水平。要建立常态化实习模式,共建实习法官助理制度,规范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共同培养“理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共享调研资源,就法律理论前沿及法律实务疑难问题联合开展调研,合力打造一批应用型的调研成果和精品案例。

      孙佑海院长指出,这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具体实践,也是一次高校法学学科和法治实践的双向奔赴。我们共同搭建新时代司法机关实践与法学教育有机融合的优质平台,努力实现校院合作共赢,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法学研究、基层治理等工作水平。孙院长强调,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对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推动法学研究和司法审判事业的共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双方合作共建旨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起一个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并依托学院深厚的学术底蕴和法院丰富的实务经验,共同设计创新性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共同发展。希望以此次合作共建为契机,深化交流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努力打造法治教育的典范,为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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