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合作贸易大会暨供销贸易展览会邀请函
由中贸企协主办的“2024中国合作贸易大会暨供销贸易展览会”将于11月15-1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隆重举办。本届大会以“高质量与可持续”为主题,由综合论坛和多场平行会议组成。届时,来自全国2000多位商贸流通领域的参会和参展代表全程出席,包括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零售企业、品牌厂家、设备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等。同期举办的供销贸易展览会,总面积预计达50000平方米。涵盖乡村振兴成果、优质农副产品、供销集市、进口商品、网红爆品、商超好品、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特色美食、美酒好茶、预制菜肴等主题板块。通过政府组展推介、供销贸易展览对接平台(京东馆筹备)、“陕靓登场”直播、电商平台选品、连锁企业采购、主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构建从生产端、供应端、销售端到展览展示、品牌塑造、贸易洽谈、对接推广等新合作平台。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为了响应“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县域高质量产业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拟召开《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以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融合农业一二三产业及EOD模式,助力农业双碳、绿色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品牌农业、农产品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欢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参与,欢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报名。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合作招募
1、某投资公司拟寻东南沿海省份合适的地方落地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该公司在粪便处理方面,拥有除臭技术,生产菌肥的技术,还有一个做蚯蚓养殖及有机肥的合作方和做黑水牤养殖的合作方;如条件合适,或者对提供的地块有税收要求,还可以做桑蚕“种植+养殖+加工+新能源”一体化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0污染,项目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可以100%回收循环利用。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2、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及企业融资需求,现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达成合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涉农项目申报服务,包括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数字农业试点、绿色种养循环试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不同类型项目,帮助地方政府在项目评审认定中脱颖而出,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区域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同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中长期国债和投融资服务。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执行2019年第四批国家推荐性标准计划的通知》(供销科标字【2020年03号)文件批复,中国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已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22第21号公告(第374项)发布即将实施。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相关生产企业参与此国家标准推广普及、示范研讨等活动。咨询:18500281178
2022年3月,随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出台,采用EOD模式的项目迈入稳步推进及规范管理阶段。为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融入区域产业发展EOD项目, 分会联合第三方EOD项目服务机构征集相关企业项目技术入库,同时充分展示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行业发展,宣传优秀品牌企业、挖掘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传播区域先进经验,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装备制造和秸秆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展示企业品牌、应用产品、先进技术、应用成果和优秀案例。咨询:18500281178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简称PEOP)是指产品生命周期内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特性的产品。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动承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主动创新,通过颁布团体标准为基础,打造公正、公开、权威的平台。生态原产地产品凝聚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本质内涵,还可以提升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整体形象、国际知名度、信誉和产品附加值,推动企业产品走向国内国际双循环舞台。经认定过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健康生态消费,赋予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更高端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二、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四、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2)。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更新。
七、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八、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九、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二、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十三、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十五、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十八、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办理“反向开票”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源回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反向开票”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反向开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
2.“报废产品”类编码
3.代办税费报告表
4.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4月24日
解读
情形二: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C公司均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自然人甲于2024年8月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纸,不含税销售额为280万元,A公司已向其“反向开票”;自然人甲于2024年9月向资源回收企业B公司销售废纸,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B公司因不符合“反向开票”条件,未取得“反向开票”资格,未向自然人甲“反向开票”,自然人甲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2024年10月,自然人甲向C公司销售废纸,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除此之外,自然人甲未发生其他销售报废产品业务。2024年10月,自然人甲向C公司销售废纸时,因其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业务中销售报废产品的累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280+200=480万元),因此,C公司向自然人甲收购废纸,可以向其“反向开票”。
情形一: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6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甲收购废塑料,收购金额为202万元。对于上述收购业务,A公司选择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税额2万元。则A公司在计算2024年6月所属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按规定抵扣上述进项税额2万元。
情形二: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7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甲收购废塑料,收购金额为101万元。对于上述收购业务,由于A公司已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只能向自然人甲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一: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从事销售报废产品业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向开票”资格。A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2024年7月1日起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此后,如A公司需再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在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满36个月,即2027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计36个月)后方可重新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情形二: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从事销售报废产品业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如A公司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是继续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在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满36个月,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36个月)后方可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情形一:2024年5月,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向资源回收企业B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4万元;向资源回收企业C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2万元。上述资源回收企业均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且向自然人甲反向开具了普通发票。该自然人2024年5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月销售额合计9万元,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A公司、B公司、C公司只需为自然人甲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情形二:2024年5月,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向资源回收企业B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4万元;向资源回收企业C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5万元。上述资源回收企业均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且向自然人甲反向开具了普通发票。该自然人2024年5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月销售额合计12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自然人甲销售废金属仍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由于A公司、B公司、C公司均向自然人甲“反向开票”,因此需根据自身“反向开票”金额为自然人甲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A公司需代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3万元×1%=0.03万元,B公司需代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4万元×1%=0.04万元,C公司需代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5万元×1%=0.05万元,附加税费按现行规定代办申报并缴纳。
情形三: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B公司均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5月,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由A公司反向开具了普通发票。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B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4万元。由于B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经双方协商后由B公司反向开具了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甲2024年5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月销售额合计7万元,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由于自然人甲向B公司销售废金属的业务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应按B公司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B公司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其他业务仍可享受免税政策。综上,A公司只需为自然人甲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B公司需代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4万元×1%=0.04万元,附加税费按现行规定代办申报并缴纳。
情形四: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B公司均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5月,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8万元,由A公司反向开具了普通发票。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B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4万元。由于B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经双方协商后由B公司反向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甲2024年5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月销售额合计12万元,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A公司、B公司均向自然人甲“反向开票”,因此需根据自身“反向开票”金额为自然人甲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同时,自然人甲向B公司销售废金属的业务,选择放弃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应按B公司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综上,A公司需代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8万元×1%=0.08万元,B公司需代办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为4万元×3%=0.12万元,附加税费按现行规定代办申报并缴纳。
随着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元化的网络平台发展,自媒体蓬勃发展,在各平台都拥有大量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账号,对“三农”方针政策、身边正能量事迹、家乡特色等内容进行宣传,服务家乡百姓,为实现家乡的乡村振兴,贡献了一名“新农人”的网络力量。短视频直播等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新的收入渠道,也为主流媒体提供了有力的传播途径。近年来,涉农主流媒体作为三农领域新闻宣传的官方代表,积极布局短视频“主战场”,聚焦三农领域最新政策动向和热门话题,发布惠农助农等政策消息、科普专业知识等权威信息,不断提升“三农”舆论引导的影响力。
为了充分利用融(自媒体)的各自优势,利用传播主体多元化、渠道多样化、信息交互动态化的特征,中再农废公众号联合《市场信息报乡村振兴专刊》发起“乡村振兴三农融(自)媒体联盟”,聚焦三农领域最新政策动向和热门话题,发布惠农助农等政策消息、科普专业知识等信息;精准定位各种文创、民族工艺品、旅游项目,深度挖掘产品附加价值;重点加强农副产品、乡村景观、自然保护区等内容开发,提高乡村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还能够有效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品牌影响。欢迎各融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者及网络主播参与,协同合作,促进三农产业发展,助力乡村经济产业振兴。咨询:18500281178
“红色甄品”特色产品合作招募
北京志愿军纪念馆(筹)由何凤莲女士于2021年创办,是一个专项实物展示抗美援朝志愿军精神的展览馆,是一座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的红色记忆馆,旨在弘扬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促进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主义植根在每一个中国人心里。为了支持纪念馆持续稳定的发展,特成立“红色甄品"联盟,利用纪念馆的人群流量及持续不断的影响力,借助纪念馆资源及互联网工具,线上线下推广革命老区农文旅项目、退役军人企业项目农食产品及志愿者企业项目农食产品,优秀产品将推荐到匹配线下渠道和优质电商团队,进行全域价值营销。欢迎全国各地具有自由商标、品质稳定、有特色优势,服务完善的农食企业申请加入。联系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红色甄品”特色产品推荐
1、地理标志农产品周至、眉县猕猴桃
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周至、眉县猕猴桃新鲜上市,猕猴桃俗称水果中的维C之王。周至猕猴桃的质地柔软,味道被描述为草莓、香蕉、凤梨三者的混合。眉县猕猴桃形成了以徐香、海沃德、翠香为代表的绿肉猕猴桃系列,以红阳、脐红、楚红为代表的红肉猕猴桃系列,以华优、金艳、早金为代表的黄肉猕猴桃系列。特别是徐香猕猴桃具有柑橘、草莓、甜瓜、菠萝等水果混合香味,香味浓厚,酸甜可口。
2、潍坊尧帝农耕庄园《金鸽山》牌小米
金鸽山周围的山旺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的附近,土壤是1800万年前形成的硅橾土和火山爆发形成的沙麻岗,内含丰富的有机质和各种微生素矿物质。尧山、金鸽山地处丘陵山区地带,岩石为玄武岩、汉白玉石、石灰石,土质以褐色砂壤性土为主,有机质含量0.8-1.2%,PH值平均7.1,碱解氮66.72PPM、速效磷22.6PPM、速效钾123.7PPM,磷、钾、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含量高。金鸽山小米已有4000多年的种植历史,早在尧帝时期就作为贡品上奉朝廷。米态饱满,色泽亮丽,蛋白质≥9.0%,淀粉≥65.0%,脂肪≤2.8%,赖氨酸≥1.8g/100g,锌≥14mg/Kg,另外还含有钙、铁、钾、胡萝卜素、维生素B1等。用金鸽山小米熬粥,粥顶米油覆盖,挑之连片,搅之复生。米花绽放,匀布其中,不升不沉,粥糊稳定。粘而不稠,滑而不腻,入口柔顺,芳香四溢。观之可亲,饮之可人。炒后熬粥,可以去火、解暑,胜过绿豆汤;熬成米油,可以开胃、健脾、美容;细粉熬成米膏,可以抗衰老、强身健体,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它具有独特的助眠功效。咨询:1850028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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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分会探索建立规范可行的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与种养殖合作社、收储运环节、再利用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搭建平台,探索秸秆、畜禽粪便、农膜地膜及林业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模式,促进绿色生态发展。
服务内容:产业规划、项目策划、技术推广、企业宣传、产品发布、运营指导、活动合作、考察调研、研究报告、标准编制、孵化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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