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我区将严格执行市教委招生政策,做到“五严禁一严格”。
一、严禁提前招生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并承诺入读,提前违规签订的录取协议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宣传日等名义,对非本校学生组织开展小升初或初升高培优培训,不得以“5+4”“2+4”“入读实验班、特色班”等方式变相掐尖和储备优质生源。
二、严禁考试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本区对口划片或摇号招生。摇号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除有政策规定以外,其余招生计划应全部用于区内摇号招生。不得采取奥数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奖励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严禁勾连招生
从严从重查处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违规组织升学考试等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任何培训机构承诺或宣传以考试方式择校入学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其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一律不得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四、严禁超计划招生
持续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需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严禁超范围招生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分区域联合招生和自主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录取学生。中小学不得假借“随迁子女”名义、承诺解决家长工作等方式挖抢生源。
六、严格招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挂靠学籍、非正常迁移学籍、重复建立学籍,禁止“人籍分离、考籍分离”。
区属中小学严格按照市、区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开展招生。严禁通过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活动,严禁举行小升初奥数考试。若发现社会上有以我区学校名义开展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等情况,请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并欢迎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举报电话:023-68680987(教育管理科及校外培训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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