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公司租房一定要按规定索要发票,税务局最近在重点关注这事!
公司租房没要发票
被罚82万!
违法事实:
2021年,合同年租金8558659.72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8476601.39元,收到发票金额3396359.72元,未收到发票金额5080241.67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304814.50元,印花税2540.12元,个人所得税387066.03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694420.65元。
2022年,合同年租金7833284.8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7239118.13元,收到发票金额3621284.8元,未收到发票金额3617833.33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217070.00元,印花税1808.92元,个人所得税275644.44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494523.36元。
2023年,合同年租金6935878.20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6935878.20元,收到发票金额3630116.80元,未收到发票金额3305761.40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198345.68元,印花税1652.88元,个人所得税251867.54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451866.10元。
因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他人少缴税款1640810.11元,最终被处以罚款82.33万元。
公司租用个人房屋,没有发票,只有合同和付款凭证
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遇到租房没有发票的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看:
情况一:
一般来讲,企业租房支出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因为租房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情况二: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租房,属于租赁行政机关单位的,行政机关单位属于是依法可以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因此租金支出既可以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非得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2、公司租赁个人的房子,每月支付的租金不超过500元的,这样的房租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按照28号公告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租房的水电费都是房东个人抬头
该怎么税前扣除?
水电费的户名都是房东,也不能直接开给公司。因为发票抬头是房东的,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但是,公司租房子支付的水电费发票抬头是房东的,却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租房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出租方可以和承租方采取分摊的方式处理!
水电费发票抬头是房东个人的税前扣除资料:发票、发票分割单。
除了上述资料,在租赁合同条款中亦需要约定分摊,使得相关凭证更加合理合规。
(分割单样式)
注意:分割单不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来抵扣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
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纳税人可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三、房产税
此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如果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予以免征。
【案例解析】
2024年2月底,小松将一套位于济南市的住房出租给小梅,租期半年(2024年3月1日~2024年8月31日),合同约定采取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共计收取租金9000元。因房屋门窗损坏,3月,小松支付了300元修缮费用,支付凭证齐全。
那么,对于该笔租金收入,小松应如何缴纳税款?
(已知山东省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附加税费等。)
1、增值税
小松收取半年租金共计9000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为1500元,未超过10万元,可免缴增值税,进而免缴附加税费。
2、免缴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产税
因免缴增值税,在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即每月应缴纳房产税:9000÷6×4%×50%=30(元)。
4、个人所得税
由于一次性收取房租,A先生应于收取房租的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180-300)×(1-20%)×10%=681.6(元)。
企业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1、减免规定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三、房产税
1、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减免规定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4)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