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和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明确了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华北能监局和东北能监局等部门在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另外一部分是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包括:1.场站选址。储能单站宜布置在远离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水源下游。站址附近应有可靠水源,其水量及水质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2.站区布局。储能电站内部办公、住宿、值班等区域应与电池预制舱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最低不应小于30m。有人建筑的人员对外疏散路径应直通电站的出入口。3.平面布置。锂离子电池预制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墙且电池预制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单个分区不大于50MWh(10个预制舱),不同分区间距不小于20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墙且电池预制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4.电气安全。电池系统应具有在短路、起火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迅速断开直流回路的措施。电缆井、电缆沟、预制舱进线等部位应进行有效的防火封堵。5.设备防火。预制舱壁板、舱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6.自动灭火。储能电站电池预制舱内应设置洁净电池热失控抑制系统、细水雾等固定自动灭火设施,锂离子电池室自动灭火系统的最小保护单元宜为电池模块。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应遵循“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