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39859 2024年10月31日 18:13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宁残联发〔2021〕11号)和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残联办发〔2024〕12号)
二、补贴对象
宁夏当地(大武口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6岁以下未持证残疾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免费享受《补贴目录》内确定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一)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残疾人;
(二)农村易致贫边缘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四)不满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五)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
(六)一户多残家庭就业年龄段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三、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实行全额补贴和部分补贴两种方式,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
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产品价格在600元以内的 (含600元),按照产品购买价格足额给予补贴;产品价格超过 600元的,按照产品购买价格的80%予以补贴,补贴数额不得超过《补贴目录》确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已享受残联辅具补贴且尚在使用年限的和享受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或在“福康工程”适配辅具使用期内的残疾人不予补贴。
四、申请及适配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2024版).pdf
审核:李 燊
责编:孙家骏
编辑:符瑞瑞
来源:朝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