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 | 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

政务   2024-11-06 16:57   甘肃  





编者按


有人说,法官是坚持真理的智者,以司法裁判明辨公理;有人说,法官是维护公正的使者,以善良之名匡扶正义;还有人说,法官是热血不减的勇士,以无悔付出守护万家平安。法官到底是什么样的?张掖中院特别开设【法官手记】专栏,记录法官记忆中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勘验、一次普法,以“小故事”展现“大情怀”,倾听法官成长心声,讲述办案背后的别样故事。


 第 02期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们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到案件症结所在,耐心化解双方矛盾,找到打开案件执行的“钥匙”,变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任晓---山丹法院李桥法庭副庭长



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



“法官,我不是不给他钱,我现在真的有难处,这个季节羊价太低,也没有贩子收羊,况且他给我修建的羊圈质量太差,使用时间不长就坍塌了,我现在无力偿还案款,等以后将羊卖掉就还款!”徐某陈述道。我委婉的向赵某转达了徐某的意见,赵某激动地回复道,“我修建的羊圈他已经使用了多年,山里风大,不能说明就是修建的质量问题,案款已经拖欠了七八年之久,他就是不想还钱,我实在没有办法才立案执行的。”

2014年6月,申请人赵某与某乡某村委会达成协议,约定由赵某承建该村养殖场项目工程,乡政府每户补贴35000元,农户自筹20000元。工程竣工后,乡、村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乡政府将每户的补贴资金全额向赵某支付完毕,但被执行人徐某自筹的20000元却仅仅支付了10000元,下欠10000元一直未付,赵某将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支付88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后徐某未按期履行,赵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第一时间运用查控系统对徐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在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时,徐某始终不肯接听电话。于是,我便来到徐某居住的村社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经查,发现徐某和妻子常年在山中以放羊为生并居住在自己搭建的土房中,村中的房屋早已拆除,徐某也确实因修建羊棚与申请人产生了纠纷。我多方寻找和打听,终于找到了在山中放牧的徐某,通过沟通发现,徐某与赵某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于是就有了上面的对话。

了解事情原委和双方现状后,我逐渐理清了思路: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居住条件简陋,仅有山羊50余只,徐某不愿支付案款的主要原因在于赵某修建羊圈质量不过关,而赵某认为徐某10年之久未履行案款系逃避债务。因双方积怨较深,谁都不愿让步,如果处置羊只,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定会给徐某造成不小的损失;如果不处置,赵某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最好的结果就是徐某主动履行案款。

鉴于以上情形,我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面对申请执行人赵某,我说:“不偿还案款是徐某的不对,但徐某生活困难,请你换位思考一下”。面对被执行人徐某,我耐心解释:“现在处置羊只,定会给你造成损失。况且羊圈修好后是通过村上验收的,你不按期履行案款在先,仅为几千元钱将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者司法拘留,实在得不偿失。”

通过我在中间相互沟通,最终二人冰释前嫌,赵某放弃了部分案款,徐某积极主动履行了剩余案款,本案终于顺利执结。

办案感悟

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情法结合,执方能行。在这起双方矛盾长达数十年的中,我真切地感受到以柔克刚的司法智慧。他们来到法院,往往是人生中唯一一次,也是最狼狈不堪的一面被强迫裸露在法官面前。执行法官手握权柄,作为法院这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要做的并不是简单的执行生效裁判,而是用法官的专业和温度去把“法律里的皱折熨平”。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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