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振兴政策知识问答(三)——教育保障衔接政策
文摘
2024-11-14 09:52
海南
我省特惠性教育资助对象为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省户籍的以下六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1)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学生,当学期不能享受资助。我省特惠性教育资助有3种补助,分别是:伙食费补助、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2)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3)高中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6.我省特惠性教育资助中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是什么?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7.我省特惠性教育资助中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是什么?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否同时领取海南省特惠性教育资助和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以在我省特惠性教育资助和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二者之间择一申领,不可同时享受。政策出处:《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琼教发〔2021〕117号)10.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有哪些应对措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应劝返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也可采取普教融合方式,在职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学习。11.因身体重度残疾原因,经评估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完成义务教育?按一人一案原则,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极重度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程序办理免予入学手续。政策出处:《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十八条》(琼教基〔2019〕124号)12.对于少数经多次劝返无效,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如何处置?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政策出处:教育部等是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中职教育特困生免住宿费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相对稳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政策出处: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1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有哪些学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稳定脱贫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送教上门服务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一)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为在当地残联、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的,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年龄在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二)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服务、远程视频教学、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或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多种送教方式。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送教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确定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政策出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126号)来源: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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