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18时许,尼某驾驶小型汽车沿314国道行驶至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民俗乐器村前路段时,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方向正常行驶的大型货车发生碰撞,随后小型轿车失控撞向道路中央护栏,造成两辆肇事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万幸的是,两辆车上的驾乘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无人伤亡。
事故分析:尼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突然变更车道闯入货车正常行驶的车道,影响车道内货车的正常行驶,最终引发事故。
交警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尼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 | 杨春霞
审核 | 施锋勇
签发 | 哈斯木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