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一四一团辖区内2024年种植冬小麦的经营地,现对外公开发包种植,经营地租赁发包主体是团场,经营地承租方范围包括:本团职工、长期居住在141团人口、规范运行合作社、兵团、师市及团场涉农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由本连队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优先竞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41团2024年冬小麦经营地共发包面积10634.92亩,地块数236块。
种植冬小麦的经营地竞拍底价不低于50元/亩,竞拍加价幅度每次10元/亩。
2024年12月17日20时止。
竞价承包前培训,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00通过腾讯会议专题培训,腾讯会议号:316-521-385。
参会人员:连队两委、意向竞拍人。
2024年12月19日11时00分开始。
1、连队两委指导连队需竞拍租赁承包经营地人员下载安装“e聚农宝”手机APP,按照竞拍程序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线上竞拍事宜,团场所有经营地(水土开发性合同地除外)参与线上竞拍。
2、公告期间意向竞标人,应及时通过“e聚农宝”APP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照每块地面积向石河子市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100元/亩。
3、同一地块只有一名报名人员,视为直接中标。
4、自中标之日起,中标人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地承包费缴入团场财政所指定账户后,通过“e聚农宝”APP签订电子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大田地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即一个作物种植周期)。如中标人5个工作日内未缴清相关费用、未签订经营地承包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拍土地承包权,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流拍的经营地由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重新确定标底后按照如上程序重新竞价发包。如竞拍租赁承包地块未按照竞拍租赁承包地块需种植的作物种植的,特别是需种植冬小麦的经营地未种植冬小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照连队私有水利设施折旧办法执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保证金退还:中标者全额缴清租赁费及签订电子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后由连队申请,石河子市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和财政所审核后退还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未中标者所交保证金自中标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