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赵女士四年前在银行存入了一笔巨款——150万元,打算用作儿子的教育基金。然而,当四年后她兴冲冲地准备去取钱时,却被告知账户里仅剩10元!
赵女士震惊之余,要求银行给个说法,没想到银行非但不承认错误,还报警将赵女士拘留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最终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01 案情回顾
赵女士是成都的一名普通上班族,多年来省吃俭用,积攒下了不小的积蓄。四年前,她决定将其中的150万元存入银行,为即将上大学的儿子储备教育经费。
在朋友的推荐下,赵女士选择了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银行,并在柜员的推荐下,办理了一款四年期的定期存款产品。
存完钱后,赵女士便将存折小心翼翼地收好,没有再去过问。四年时间转瞬即逝,赵女士的儿子即将毕业,她打算取出部分存款为儿子筹备婚礼。然而,当她兴冲冲地拿着存折来到银行时,却遭遇了晴天霹雳。
“您的账户余额只有10元。”柜员的话让赵女士如遭雷击,“怎么可能?我四年前存了150万啊!”赵女士激动地争辩道。但柜员只是冷冷地回应:“这是系统显示的结果,不会有错。”
赵女士要求银行给出合理解释,并调取了当年的存款记录。记录显示,她的确在四年前存入了150万元,但之后不久,这笔钱就被分多次转走了,最后只剩下10元。
面对铁证如山,银行方面却开始推诿责任,坚称这是赵女士个人操作失误所致。
赵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她坚称自己没有动过这笔钱,更不知道账户密码是如何泄露的。但银行方面却不为所动,甚至以“伪造存折”为由报警将赵女士拘留了三天。在警方的调查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当年为赵女士办理存款业务的柜员小张,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了填补窟窿,他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了赵女士的存款信息,并伪造了转账记录将钱款转走。事情败露后,小张选择了逃跑,但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张作为银行员工,在办理存款业务过程中盗取客户资金,虽然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但银行作为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赵女士与银行之间签订了存款合同,银行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存款安全。现因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导致赵女士存款被盗取,银行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赵女士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赵女士1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对小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案件点评
网友评论:这银行也太离谱了!自己员工犯罪还怪客户?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拘留这三天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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