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相关事宜通告

政务   2024-12-12 13:15   西藏  

 

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相关事宜通告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布点规划方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巴宜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和报名地点

  (一)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注明烟花爆竹事项)、申请书、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一点位且不同人员需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经营供销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巴宜区尼池西路6号院内);

  (三)联系人:高建伟,13322517177 ,座机:0894—5828885。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从业人员也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实行专店销售,店铺应安装监控设备,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等违规情况,同时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零售点(店)应配备至少2具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便于取用位置,零售点(店)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两个设置点,店内设置不小于15升的桶装水,禁止在超市、食杂店、居民院内等场所设置零售店(点)和存放点;

  (四)临时零售单位必须从有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不得私自从厂家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货;

  (五)零售点(店)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同时零售点(店)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六)零售点(店)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畅通,店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七)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

  (八)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零售点(店)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九)零售点(店)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铺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通告!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

རྒྱལ་ཁབ་བདེ་འཇགས་ནི་ཀྲུང་གོའི་ལུགས་ཀྱི་དེང་རབས་ཅན་བརྟན་བགྲོད་་རྒྱང་འཁྱོལ་ཐུབ་པའི་རྨང་གཞི་གལ་ཆེན་ཡིན།

审核:陈帝雄

责编:王超

编辑:张慧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网信巴宜区
林芝市巴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