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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破产?什么是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并按法定程序偿还债务的过程。简单点来说,就是指企业欠了很多债却还不起,依靠法律途径来清理债务。“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且不能和解或重整,因此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变价处理,依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2、企业申请破产就是逃避债务?
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试想一下,若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原因是为了逃避债务,人民法院据此不予受理,那么债务人势必会采取更加隐匿的手段转移财产,债权人的债权更加得不到保障。事实上,若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由管理人及时行使权利追回债务人财产,并依法追究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追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如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3、逃废债的表现形式及后果?
逃废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财产,销毁有关财产的证据材料,使财产情况不明,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目的的行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即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如通过不规范的兼并、合资逃废债,通过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逃废债等等。破产案件中,管理人都将对债务人是否存在逃废债情形进行仔细调查,对确有逃废债情形的,将纠正不当行为,尽力追回丧失的财产,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行政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4、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债权人、社会有何益处?
(1)对债务人而言,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产能落后企业,转型企业结构,发展新项目,二是给一些拥有再生可能性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使得其重获新生。(2)对债权人而言,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3)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而言,首先,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的结构的合理调整;其次,妥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再次,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遏制了企业逃废债的行为。
5、管理人是谁,在破产清算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相关事宜,这个机构就是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管家”,它应当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且客观独立、尽心尽职,最大限度地帮助债权人实现应有的利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对企业不再有控制权,而是由管理人在法院、全体债权人的监督之下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催收、处置,负责债务审核、确认、清偿以及企业其他处置事项的组织、机构或个人。时下最通俗的解释就是破产企业的大管家。从被指定为管理人那一刻开始,就要充分发挥管家服务团的职能,包括接管企业、调查、管理、处分企业财产、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债权的审核、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直至破产案件终结。其主要工作目标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打通破产企业退出通道,更好地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增强市场经济活力。
6、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该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在申报期未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对于管理人审核的债权,如果有异议的,可以与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协商,如果对管理人的解释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裁决确定债权数额。
7、我是职工,拖欠的工资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吗?
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无需申报。职工债权包含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付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以该特定财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额受偿不足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受偿。(二)破产财产在扣除上述第(一)项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财产全部交由管理人占有、处置、分配,不能随意偿还债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的顺序进行债务的清偿。因此担保债务与企业自身负债处于平等的地位,是否优先受偿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9、什么是破产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置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
10、共益债务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1、债权人会议有什么作用?债权人会议有什么流程?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主要行使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流程为: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管理人的义务、债务人的义务、破产企业的负责人陈述破产原因、 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报告》等相关事项。而后续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召开。
12、在债权人会议中,我可以进行投票和选举吗?
无论是清算、重整还是和解,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在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此外,债权人的投票表决与债权异议是两个不同程序,债权人对相关方案投赞成票不等于认可管理人核查的债权额,债权人投赞成票后亦可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债权人千万不要混淆了。债权人可以选举其他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可以被其他债权人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在法律和债权人会议授权的范围内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13、什么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
◆因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因批准重整计划而终结。
END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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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57号沛丰大厦西区10楼、11楼,拥有1000多平方米办公场所,现设有政企法律顾问部(企业合规专业部)、金融证券部、刑事辩护部、建工房地产部、民商事部、劳动家事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事务部、律所运营管理部八个专业化部门,并设立分所——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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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融
校对:马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