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羡慕“包租公”“包租婆”
似乎轻轻松松就能拿房租
然而
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
如果只顾坐等收租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近日,历市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屋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一出租房房东谢某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未签订租房合同,且未到派出所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屋房东谢某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老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馆住宿业加大清查力度,查获某出租屋管理人黄某秀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屋房东黄某秀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定南公安提醒
广大出租屋管理者
依法登记承租人信息
是出租屋管理者的义务
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定南公安将继续依法从严查处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请各位出租人、管理人
积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做好承租人及同住人员的
个人信息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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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历市派出所、老城派出所
版式:黄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