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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2023年6月,印发了《廊坊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7月,经过公开遴选确定了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5家银行作为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资金监管银行。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廊坊市域内所有经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以及民办学校获得的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均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我市现有民办中小学(含中职)87所,民办幼儿园863所。截至目前,全市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监管总额达到7099.6万元,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和学校全覆盖。
民办学校开展资金监管工作设置风险保证金可以帮助学校应对意外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保障学生权益、增强学校财务稳定性,使民办学校长远稳定的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和资金监管银行通过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管控,实现对民办学校进行资金监管。民办学校按照资金监管要求将资金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账户。所有入选的资金监管银行都需要开发资金监管平台系统,教育主管部门可随时通过系统查看属地内民办学校资金状况,风险保证金缴存比例和账户实时变动情况。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需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银行凭授权通知书将监管账户内相应的款项转存至学校基本账户或解除封存,由此切实保障师生、家长的各项权益。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风险管控,教育主管部门与资金监管银行共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资金监管银行对民办学校开设账户的最低余额、大额资金异动、交易流水等事项进行监控,就有关问题向民办学校预警,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资金监管纳入年检和日常监督范围。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和存在风险的民办学校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接下来,我市将以资金监管工作为契机,持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学生(幼儿)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