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加大对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力度,切实有效预防森林、消防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巴宜区实际,现就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购买须知
烟花爆竹实行实名购买规定,按照一人一身份证,一购买一登记的要求,登记购买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爆珠类烟花;购买者不得将所购烟花爆竹转给他人使用。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点许可销售,购买烟花爆竹需在合法零售店(点)购买:
1.空之花烟花爆竹(地址:工布天街二期15107号);
2.立华烟花爆竹(地址:德吉路228-230号);
3.巴宜嘉禧烟花(地址:工布老街售楼部);
4.素琼烟花爆竹零售店(地址:香港路218号);
5.卫巍烟花爆竹经营门市部(地址:福建路77号);
6.超祥烟花爆竹零售店(地址:太阳城二期B-127);
7.喜鑫商贸烟花爆竹零售店(地址:八一镇东三路西侧福建公寓C10商铺);
8.庆乐烟花爆竹经营店(地址:尼洋时光3期二栋24号商铺)。
三、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八一城区设立工布公园莲花广场、青年广场、尼洋时光广场3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各乡(镇)文化广场、各村文化室广场以及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开阔地。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春 节:1月28日至2月5日、2月12日。
(二)藏历新年:2月27日至3月8日。
除上述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以便环卫工人清理,同时请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提示说明进行燃放。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
(二)车站、电影院、医院、超市、学校、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景区景点、饮用水水源地、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停车场等重点区域;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五)交通线路内;
(六)城乡居民集中住宅小区、小区内;
(七)其他未经明确的区域和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公 安 局:5888897; 应 急 管 理 局:5828885;
林业草原局:5831532;市场监督管理局:5821568;
消防救援大队:5710751。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持之以恒抓好“四件大事”落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
“དོན་ཆེན་བཞི་”དོན་འཁྱོལ་བྱེད་པར་རྒྱུན་འཁྱོངས་ལྷོད་མེད་ཀྱིས་དམ་འཛིན་ཡག་པོ་བྱས་ནས་ཀྲུང་གོའི་ལུགས་ཀྱི་དེང་རབས་ཅན་གྱི་བོད་ཀྱི་ལེའུ་འབད་འབུངས་ཆེན་པོས་རྩོམ་དགོས།
审核:陈帝雄
责编:王超
编辑:达娃边多
来源: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