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福建重要通知!今起实施

政务   2024-11-01 21:16   福建  

事关电动自行车!

福建市场监管发布重要通知

11月起实施新规






2024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决定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国标及修改单。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新规要点如下:


01


1.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02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03


3.已获证认证委托人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的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04


4.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8848.htm



 给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发出公告,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该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现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做如下告知提醒:




PART1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PART2

做好进货检查验收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

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议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可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2、检查合格证

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只标注GB 17761-2018一个标准的车型建议查询CCC认证信息,确保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3、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

如何判断是否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可直接看合格证,如下图,也可查看充电器是否固定在车上,若是固定的,即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

(图1 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4、检查控制器

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5、检查锂电池

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PART3

查询CCC认证信息

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一般在车头位置)应贴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图2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关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点击底部“公众查询”—“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子查询模块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图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进货产品已获CCC认证;如网站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证书“暂停”和“撤销”时,或产品生产日期在证书“暂停”期间和“撤销”之后的,均认为进货产品未获CCC认证。




PART4

加强待销车辆的规范性管理

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




PART5

加强待销车辆的合法性管理

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进行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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