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要
案
情
违法人员:索某
违法时间:2024年09月05日12时06分许
违法地点:班戈县吉江扎西北路便民警务站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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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索 朗
二 审:普布塔培
编 辑:才仁拉珠
来 源:班戈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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