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9月 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庆祝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1931年 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发表《教师节宣言》,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
·民间倡议,未受到常凯申政府承认
·1939年 常凯申政府颁发《教师节几年暂行办法》,决定以孔子诞辰日8月27日(农历)为教师节
·不可描述原因,未能在全国推行
·1951年 教育部和全国总工会商定,把5月1日劳动节同时作为教师节
·不可描述原因,未能推广
·1982年 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党组联合,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送呈“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建议以马克思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最终于1985年通过议案,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