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0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其中案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案犯陈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共处罚金3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90万元,有力震慑了涉烟违法分子。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联合部督案件。
“一个表面看起来很普通的快递盒,打开里面是4个花花绿绿的电子烟烟弹。我们通过市场走访发现,已经明令禁止的伪劣电子烟产品,以物流寄递这种‘蚂蚁搬家’式的方式侵蚀市场,危害大量年轻消费群体乃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所以,我们接到任何线索都绝不放过。”一位参与办案的烟草专卖稽查员介绍。
2023年4月,营山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销售伪劣电子烟。于是,他们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过对邮寄到本地的几个包裹进行信息核查,初步锁定位于广东汕头的杨甲某存在销售伪劣电子烟行为。
营山县局立即将情况向上汇报,南充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南充市公安局随即成立“5·05”专案组展开靠前侦查。依托烟警“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合成作战平台,专案组于2023年5月8日前往广东汕头进行调查取证。
在汕头市,专案组发现杨甲某和杨乙某是亲兄弟,两人各自经营着一家电子烟零售店。每天晚上,杨甲某、杨乙某都会到一个高档小区里面,两三个小时后回到电子烟零售店,然后通知快递员上门取货。随后,专案组对杨甲某和杨乙某进行了抓捕,查获伪劣电子烟烟弹1万余个、套装电子烟72盒。
专案组首次查获的伪劣电子烟。
通过线索搜集、信息碰撞,专案组发现杨甲某和杨乙某主要负责面向市场零售,货源主要来自深圳市的唐某和珠海市的张甲某,主要由杨甲某的同学刘某开车去深圳、珠海等地取货。
专案组先是集中精力调查了唐某这条线,发现唐某及其女友王某主要活动在深圳、惠州一带,住在深圳城乡接合部,经常凌晨1点到5点半开车兜圈送货。在查实情况之后,专案组对唐某、王某、刘某进行了抓捕,查获伪劣电子烟烟弹4000余个、套装电子烟370盒。
经过信息汇集,专案组发现唐某的上线是位于惠州的陈某团伙。该团伙共5人,其中陈某是团伙主犯,主要负责向下线人员提供伪劣电子烟,陈甲某负责从生产厂家购进伪劣电子烟、寻找进货渠道及货物交接,陈乙某负责利用微信招揽顾客,陈丙某负责打包送货及看守仓库,陆某负责收款。
至此,一个清晰的网络案件已梳理清晰:广东东莞的陈某某为生产窝点主犯,通过购买生产设备、制假工具、原辅材料、租用场所,联系技术人员生产伪劣电子烟,惠州的陈某团伙是一级销售代理商,深圳的唐某团伙是二级销售代理商,杨甲某及其多名人员为销售下线。
当梳理清楚案件脉络后,专案组发现位于东莞的生产上家陈某某已经被行业内兄弟单位逮捕,惠州的陈某销售团伙可能得到风声,也消声匿迹了。
经过信息互联,专案组在浙江温州发现陈某销售团伙的活动踪迹,随即赶赴浙江温州对其进行了抓捕,在他们驾驶的车辆中查获伪劣电子烟烟弹4400余个。
专案组查获的伪劣电子烟。
梳理完陈某、唐某这条线索后,专案组立即回过头来,开始对位于珠海市的张甲某、张乙某、张丙某三兄弟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他们各自开了一家电子烟实体店,通过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销售伪劣电子烟,于是对张甲某等人进行了抓捕,现场查获伪劣电子烟烟弹46300余个。
张甲某的上线是位于东莞的电子烟生产窝点。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把张甲某三兄弟带回四川,一路前往东莞进行现场摸排。专案组发现,伪劣电子烟生产窝点经营者程某,原来在电子烟厂打工,后来就开始购买机器设备、制假工具、原辅材料,租用场所,联系技术人员生产伪劣电子烟。该团伙成员数量多,职责分工明确,从购买原辅材料、组织生产,到存储运输、信息联络等均由团伙成员分工负责。
专案组查获的伪劣电子烟原材料。
程某等人十分谨慎,每天都安排人站岗望风。专案组紧盯不放,通过调查慢慢摸清了情况,并对程某等人进行了抓捕,对生产窝点进行查封,现场查获电子烟零配件200余万个、注油机8台、塑封机4台、烟油1100余公斤、商标标签30余万枚、原辅材料1500余公斤。
“这个案件的特点是小线索办大案,虽然在当地市场只是出现了几个伪劣电子烟包裹,但烟草和公安紧密协作,不放弃任何一个线索,实现了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的全链条打击。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强化烟警联合共建机制,以南充市公安烟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情报指挥分中心为载体,努力取得打假打私新战果。”南充市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曾光勇介绍。
(本报记者 冯俊霞/文、视频 南充市局供图)
监制:张娜
编辑:赵国霞 刘鑫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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