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旅程中的检察脉动

政务   2024-09-27 17:49   陕西  


服务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农违法犯罪,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服务乡村振兴,专题部署服务“三农”工作,着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业安全生产,帮助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续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新时代农垦迈出新步伐

黑龙江农垦:服务“三农”

促进乡村振兴


金秋九月,大地流金。行走在农垦大地上,“农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图景尽收眼底。一幅幅美好景象的背后,都有一抹亮丽的“检察蓝”在舞动。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下称“农垦分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以“检护民生”为抓手,聚焦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和司法救助等重点领域,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司法为民政策在农垦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保护现代农业“芯片”

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黑龙江农垦辖区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现有耕地4448万亩,具备年产440亿斤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素有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美誉。近年来,农垦检察机关共办理粮食安全案件60余件,以有力的检察举措服务打造更加稳固、坚实、安全的“大粮仓”,筑牢粮食安全。


位于黑龙江、乌苏里江与松花江交汇处的三江平原,因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是垦区水稻集中种植区。因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非常适合寒地种植,深受种植户喜爱,一度供不应求。然而,农业的“芯片”——种子资源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了。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屡禁不止,给国家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有不法分子通过收购种子包装袋,灌装其他种子进行售卖,涉案玉米种子2598袋,涉案金额达187万余元。最终,马某等4人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李某甲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乙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假冒种子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对种业保护存在监管漏洞。”宝泉岭检察院(系农垦分院下辖基层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第一时间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加大粮食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相关行政机关据此立案调查10余起。


此外,农垦分院还办理了全省首例侵犯垦丰种业“德美亚”注册商标惩罚性赔偿民事支持起诉案,垦丰种业获得300万元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借机对辖区种子经营及分布位置进行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种子追溯制度,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种子质量监测体系。


呵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守住生态安全红线



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素有“东亚之肾”的美誉,是我国三江平原原始湿地的重要“缩影”,也是“中国东方白鹳之乡”,对调节当地气候具有重要作用,是保护粮食安全天然屏障。


2023年8月,农垦分院在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洪河自然保护区内数百亩地块被违法开垦耕种且持续长达数十年的问题线索。因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能先后在省级环保、林草部门与农垦地方管理局、某市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划转,监管职责难以厘清。


鉴于此情况,该院决定以事立案,开展实地调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无人机航拍绘制了明晰的违法耕种面积区划图,确认违法耕种破坏生态现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制止违法开垦行为,开展退耕还湿,修复受损公益。在多方努力下,违法行为人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停止违法耕种并退出违法耕种的土地537亩。


针对该案中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及农垦体制改革,监管职能交叉、职责未理顺等历史遗留问题,今年3月,黑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在案发地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国有农场和违法行为人等参加,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各方责任主体湿地和农业生态保护意识,构筑北方农业生态安全屏障。今年8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除了湿地生态安全,种子质量和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在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质量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近年来,农垦检察机关陆续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保护和休耕轮作公益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办理黑土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等领域的案件90余件,追缴违规发放30万元休耕补贴资金,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农用地2426亩,追偿生态修复金116万余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守护关乎民生民利的“北大仓”。


聚焦百姓期待

守护民生民利



“要不是检察院及时救助,我的生活费都不知道怎么解决……”司法救助申请人宋某动情地说。


该案源于红兴隆检察院(系农垦分院下辖基层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发后,被告人无力进行任何赔偿,被害方家庭陷入困境。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主动上门、走访社区,调查核实被害方家庭情况和被告方赔偿能力。


经查,被害人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其家中只有母亲宋某,宋某年事已高,只能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所住房屋破旧不堪,生活十分困难。对此,该院积极与当地农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宋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近年来,农垦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依托“检察监督+司法救助”机制,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5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余元,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帮助因案受困群众排忧解难。


“农垦检察机关将继续在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中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高质效检察履职,守住民生底线。”农垦分院检察长贾一锋表示。


农机被盗致困,暖心司法雪中送炭


近日,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刘某来到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将一面印有“为民执法,检护民生”的锦旗送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检察官为其进行司法救助一事,表达深深的谢意。


刘某系土豆种植户,2023年底,其停放在田间活动板房里的一台土豆培土机和一台土豆收获机被盗。发现家中两台农机被盗后,被害人刘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受理侦查。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到滕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大数据筛查,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何荣臣发现了该案中的救助线索,立即进行走访。经查,被害人刘某夫妻俩平日以包地种土豆为生,被盗的两台农机当时购买价格为1.8万元,经相关部门鉴定后价格为1.03万元。农机被盗直接影响刘某家土豆的种植和收获,也影响正常的收入来源。今年春节期间,正值土豆种植时节,刘某为了不错过农忙,无奈在农机站赊购了农机。


“刘某遭遇盗窃后一直未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家中生活也陷入困境。”何荣臣介绍,经调查核实,刘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联系其前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6月18日,刘某带着相关证件前来申请办理国家司法救助。


6月25日,该院决定为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并根据其损失及物价鉴定确定了救助金额。


日前,刘某收到了这笔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还清了赊购农机的钱款。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为被救助人解了燃眉之急,也让一个个困难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该院副检察长李鹏展表示,“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帮扶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开启新生活,以检察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夯实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院将继续加强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接访,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司法救助线索,以检察职能落实‘检护民生’,做好司法救助惠民实事。”

光影纪录·丰收在望




2024年9月25日,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针对曾被污水损毁的农田开展“回头看”活动时,正在劳作的农民向检察官们展示了水稻的喜人长势。今年4月,原阳县检察院履行职责时发现,某乡镇辖区内有畜禽养殖场污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


中央有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检察机关有行动

2024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披露,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202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起诉1210人。与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336人。最高检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98件。以司法救助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向3716名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地区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43.2万元。


会议要求,要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融入平安、法治、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链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布,吹响了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把精准脱贫作为‘天大的事’”的要求,以检察担当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2016年8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对象与范围、救助方式与标准、救助工作具体程序等。


2018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明确提出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2018年6月,最高检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为全国检察机关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遵循。


2019年3月,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


2021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来源:检察日报


临渭检察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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