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天天学•2024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延安历史|实行精兵简政政策(七)

百科   2024-11-13 23:21   江西  

1943年延属分区成立后,所辖各县市的县(市)、区、乡的机构设置如下:

县市参议会是县市的最高权力机关。县市参议员分别由各县市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县市参议会选举县市长、副县市长和县市政府委员,组成县市政府委员会。县市政府委员会是县市参议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务的机关。县政府下设秘书、民政、财务、建设、教育、粮食、保安等科室,以及司法处、保安大队等机构。

区公署是县政府的代表机关,协助县市政府指导所属各乡的政权工作。区公署组成人员为:区长一人,区助理员若干人和自卫军营长,在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乡政权是基层政权组织。乡参议会是乡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乡参议会休会期间,乡政府委员会为乡决定政务的机关。在乡一级实行议行合一(即讨论与执行合为一体)的民主制度。乡参议员(后改为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参议会不设议长和常驻会,只在开会时推选三人组成主席团(乡长为当然的主席团成员)主持会议。乡参议会选举乡长、乡政府委员,组成乡政府委员会,执行全乡的政务,并对上级政府和乡参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政府下设人民仲裁、锄奸保卫、卫生教育、妇女儿童、生产建设、优待救济等机构,和自卫军连长在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乡政府除乡长、乡文书为脱产或半脱产干部外,其他成员均不脱离生产。

乡政府下设行政村,设主任一人。行政村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自然村设村长一人。村主任和村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不脱离生产。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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