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条件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
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为什么选择
北京等9个省市试点?
外商独资医院
对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
外商独资医院是否会导致
其他医院优秀医务人员流失?
如何防止
人类遗传资源外泄风险?
外商独资医院
能否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
要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