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群众委托的存款挪作他用,浙江警方通报

政务   2024-11-14 21:52   河南  


11月14日,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38岁男子未将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已被刑拘。

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11月10日,我局接江山农商银行报警称,该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陆某某(男,38岁,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人)未将本村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于11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案件、追赃挽损,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环球网

点击下方关注


请关注“平安南阳”  轻松掌控“微警局”

目前2600000+人已关注并加入我们
       

       

编辑:闪子峻  审核:郭慧

平安南阳
南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警民携手,共筑平安。平安南阳在您身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