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大曝光(202443)!

汽车   2024-11-18 11:0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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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如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明显感受到,走在斑马线上,礼让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但总有些驾驶人无视文明、违反法规。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开展常态严管持续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01

辆号牌:浙EF**8L

违法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河路青铜路与龙溪北路路口

02


辆号牌:浙EY**0Y

违法地点:湖州市区太湖路小桥头小区门口路段
03

辆号牌:浙E2**6C

违法地点: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与郭巨南路路口
04

辆号牌:浙E7**9E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西面路段
05

辆号牌:浙EN**8N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与杨树湾路路口
06

辆号牌:浙E1**J8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
07

辆号牌:浙ER**35

违法地点:南浔镇直港路朝阳路与向阳路路口
08

辆号牌:浙E6**SP

违法地点:南浔区嘉业路与园林路路口
09

辆号牌:浙EU**88

违法地点:织里镇栋梁路与盘珠路路口
10

辆号牌:浙E0**11

违法地点:织里镇吴兴大道汇德国际路段
11

辆号牌:浙E8**78

违法地点:长兴县滨河大道人民医院路段
12

辆号牌:浙E0**29

违法地点:长兴县锦绣路市民服务中心路段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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