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等危险特性,储存安全风险高,发生事故后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险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要求。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依法储存,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储存场所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严禁超量、超范围、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加强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要督促各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持续提升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按要求做好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风险排查,重点从安全基础管理、储存过程、设备安全、电气与仪表、应急与消防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强化监管服务,切实提升仓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风险管控。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储存、经营、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风险管控,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化学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全过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防废弃处置环节失控漏管导致事故险情发生。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聚焦空置厂房、停产罐区、停用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安全排查,充分发挥有奖举报、行刑衔接等机制作用,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文件:
AQ 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AQ3059-2023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宣贯材料
应急部《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部印发《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附解读)
应急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与《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接入与部省交换规范》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