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7日11时56分
违法地点:拉萨市铜马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C****9
违法人姓名:普*
酒精浓度:69mg/100ml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7日21时39分
查获地点:拉贡路东嘎桥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7
违法人姓名:熊*
酒精浓度:42mg/100ml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9日15时17分
违法地点:城北大队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E****8
违法人姓名:土**
酒精浓度:39mg/100ml
违法地点:拉萨市北京中路广场路段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7日21时24分
查获地点:拉贡路东嘎桥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J****7
违法人姓名:甘*
酒精浓度:125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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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编辑(一审):贾鹏浩
责编(二审):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