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储能报价上限30元/MW·日!西北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规则征求意见!

科技   2024-11-18 22:08   北京  

 (清华大学)中国新能源产业培训班<总裁班>

(舒印彪,高纪凡,史玉波...)

2024年12月28-29日 常州

点击了解培训详情

报名联系:王老师 18701575571

文丨西北能监局

11月15日,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和虚拟电厂等。其中独立储能电站参与调峰和顶峰容量交易申报上限为30元/MW·日。

调峰容量和顶峰容量提供方,包含10MW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及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最小“填谷”调节能力不低于10MW、连续调节时长不低于1小时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下同)。

调峰容量需求方(费用分摊方):西北区域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以及未参与、未中标及调峰能力未达标准的火电机组(含热电机组)。

顶峰容量需求方(费用分摊方):西北区域内最大发电能力无法达到额定容量或最大发电能力的火电机组、用电高峰时段存在预测负偏差的新能源企业。

满足条件的火电厂、独立储能电站、具备上调节能力的虚拟电厂,可报量报价参与西北区域调峰容量交易和顶峰容量交易其中独立储能电站申报容量上限为额定充电功率,按充电时长1小时,申报价格区间为(0,30]元/(MW•日)。虚拟电厂申报价格区间为(0,20]元/(MW•日)。

《规则》文件提出,灵活调节资源容量是指经营主体为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通过技术改造或加装储能,增加的电网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包括调峰容量、顶峰容量、调频容量、爬坡容量、转动惯量等。现阶段仅开展调峰容量、顶峰容量交易,后续依据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展情况逐步完善调频容量、爬坡容量、转动惯量交易。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

《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相关要求,促进西北区域调峰、顶峰等灵活调节资源建设,提升西北电网新能源消纳与电力供应能力,我局组织起草了《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对修改完善后的《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修改稿).pdf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4年11月15日

倒计时122天

2025年储能行业首展


关于我们

“储能”公众号属于北京绿动时代传媒有限公司(CGEM)旗下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账号。作为全国储能行业领先媒体平台,为储能全产业链专业人士提供最新技术、储能材料、储能应用等领域前沿资讯、最新政策、市场分析。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及众多领域龙头企业。公司业务包括企业媒体宣传、专题报导、新媒体平台托管代运营服务产业赋能等,深度覆盖储能、氢能、光伏、风电、碳中和等领域。

END


免责声明:本文所用的视频、图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无任何商业用途!

为您服务
品牌宣传 专题报道 

新媒体代运营 新媒体矩阵 私域流量解决方案
欢迎投稿 |预定广告   电话:18701575571(同微)

储能
【储能】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分享,交流专业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