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一定要注意啦!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
销售的不具有
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11月1日起,一批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浙江五部门出台
电动自行车合规经营指引
近日,浙江五部门出台合规经营指引
再次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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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璐
责编/刘莉莉
监制/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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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苍南发布出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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