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将房子卖了815万,刚出手暴涨150万,租户竟以优先购买权索要184万,房东:带人看房4个月,怎么不早说
文摘
2024-11-12 11:31
广东
点击上方蓝字免费关注!Hi,大家好,我是婉儿。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一出关于房子、涨价、还有“优先购买权”的好戏。话说,在北京这座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一位女房东因为急需用钱,把租出去的房子给卖了,结果刚出手,房价就像坐了火箭一样,噌噌往上涨了150万!这事儿还没完,租户竟然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向房东索赔184万!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我慢慢道来。咱们先说说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女房东陈子君,因为生意上遇到了难题,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于是决定把租给宋程程一家的房子给卖了。当时宋程程的租期还剩半年,陈子君也提前告知了宋程程,希望他能配合看房。宋程程呢,也是个爽快人,答应了陈子君的要求,积极配合看房。然而,四个月后,房子顺利卖出,成交价815万。可没想到,这房子刚卖出去没多久,就被划入了重点学区,房价一夜之间暴涨了150万!
陈子君虽然心里有些后悔,但想着房子已经卖了,也就认了。她联系宋程程,让他把房子腾出来,自己会退还剩余租金,再额外赔偿他一个月房租8500元。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宋程程一家竟然拒接搬走,理由是:陈子君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宋程程要求陈子君把房子以815万的价格卖给他,还索赔因此产生的房价上涨差价、新房子中介费、搬家费用等共计184万!这事儿一出,可真是炸了锅。陈子君觉得委屈:“我这房子几个月前就挂网上了,那时候你也知道我卖房,你这段时间怎么没说要买?我看你是看这小区房子涨价了后悔了吧!”而宋程程则坚持认为,陈子君在卖房子时,根本就没问他是否买房,现在房子涨价了,自己另外买房花了更多钱,还有中介费、搬家费等损失,陈子君应该赔偿。那么,这事儿到底谁对谁错呢?咱们得先说说这“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如果陈子君在卖房子时,没有明确告知宋程程房子的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或者没有给宋程程一个合理的考虑时间,那么她的行为就确实侵犯了宋程程的优先购买权。不过,话又说回来,房价的涨跌可是个不确定因素,不能直接算作宋程程的损失。毕竟,谁也不能保证买了房子就一定能赚钱,对吧?所以,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最终判决陈子君赔偿宋程程因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但驳回了宋程程关于房价上涨差价的索赔请求。说到这里,婉儿不禁想起了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也是在北京,一位女房东因为急需用钱卖房,同样遇到了租户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索赔的情况。不过,那起案件的结局却与这起有所不同。那位女房东在卖房时,虽然也提前告知了租户,但并没有明确告知房子的具体出售价格。租户在得知房子被卖后,也提出了索赔要求。但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女房东的行为并没有完全侵犯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因为租户在得知房子要卖时,并没有明确表示出购买的意愿。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租户的索赔请求。
这两起案件虽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卖房时,一定要明确告知租户房子的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并给租户一个合理的考虑时间。否则,一旦房子卖出后涨价,就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婉儿观点:在我看来,这“优先购买权”虽然是个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也不能成为一些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毕竟,买房卖房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因为一时的眼红就忘记了契约精神。同时,我也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完善,明确界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和赔偿标准,让这类纠纷能够有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总之啊,这房子的事儿啊,总是那么让人操心。不过呢,只要咱们在买卖房子时多留个心眼儿,多沟通、多协商,相信这类纠纷啊,也就能少很多啦!好了,今天咱们就聊到这里吧,我是婉儿,咱们下次再见啦!如果您喜欢小编的文章,可点左下角“分享”支持小编,或点右下角“在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