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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排水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排水户:
为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等法规,进一步彻底整治雨污排放的混接、错接、漏接等问题,规范排水户污水排放,改善城区水环境,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申领排水许可证是每个排水户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从事建筑、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修车洗车、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违反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水户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违反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您尚未申领排水许可证,请尽快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办理排水许可业务不收取办证费用;若您将污水错接至雨水管道,请立即进行排查整改。
水是城市的血脉,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消除黑臭人人参与,秀水青山家家受益,希望广大排水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发现水污染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为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贡献您的力量!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生意兴隆,阖家幸福!
相关情况及办理流程可扫描二维码
办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咨询:
审批、监督电话:82209029/82205703(市行政审批局)
指导、监督电话:8228917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图解】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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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污分流
2、达标排放
1、工业类
2、建筑类
3、餐饮类
4、医疗类
5、农贸市场类
6、畜禽养殖类
7、机关事业单位类
8、汽修机洗类
9、洗涤类
10、垃圾收集处理类
11、综合商业类
1、谁申请谁核发
2、材料要求
3、许可条件
部分来源:中国建设报
编辑:叶怡斐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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