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四)对当前处于逾期或不良状态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须先行归还陈欠本金及利息,贷款行再为其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及方式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浮动利率的房贷,如加点幅度高于-30BP,我行将统一调整为-30BP;如加点幅度低于-30BP,我行不做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借款人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对于剩余还款期限不足5年的,且全部还款期限不超过5年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贷款行协商,将定价基准从5年期以上LPR调整为1年期LPR。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含)完成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30日(含),我行将通知到借款人本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等,并妥善保管沟通记录),告知有关本次利率调整相关事宜。由借款人向贷款行发起申请,将原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按“调整规则及方式”进行修改。
(三)未及时参与本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借款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到随调”,自借款人确认调整之日起享受新利率,不溯及既往。
(四)如借款人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向贷款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进行批量调整。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借款人利率调整结果,如借款人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行。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24-96178客服热线。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