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富   2024-10-14 15:43   辽宁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四)对当前处于逾期或不良状态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须先行归还陈欠本金及利息,贷款行再为其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方式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浮动利率的房贷,如加点幅度高于-30BP,我行将统一调整为-30BP;如加点幅度低于-30BP,我行不做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借款人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对于剩余还款期限不足5年的,且全部还款期限不超过5年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贷款行协商,将定价基准从5年期以上LPR调整为1年期LPR。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含)完成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30日(含)我行将通知到借款人本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等,并妥善保管沟通记录),告知有关本次利率调整相关事宜。由借款人向贷款行发起申请,将原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按调整规则及方式进行修改。

三)未及时参与本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借款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到随调”,自借款人确认调整之日起享受新利率,不溯及既往。

四)借款人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向贷款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进行批量调整。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借款人利率调整结果,如借款人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行。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24-96178客服热线。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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