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枪击案”11月26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前夕,邢志强家属向记者表示,邢志强当年的枪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杀人行为。邢志强的代理律师吴丹红表示将会替邢志强作无罪辩护。
而该案被害人孟永清家属则向记者表示,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害得我们家破人亡。”孟永清家属说。
来自29年前的“枪响”
2023年8月,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被告、原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邢志强一审被乌兰察布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10月,乌兰察布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被害人孟永清
据乌兰察布市中院此前一审判决内容,1995年6月,时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警察的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与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怀疑孟永清所骑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试图拦下孟永清进行盘查,但遭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
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后驾摩托车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了孟永清。两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22日之后,邢志强的行为即被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因“追击孟永清”立功受奖。同年8月,邢志强被调入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队,正式成为一名刑警。由此,邢志强从公安局通讯股警察走上刑警之路。此后的邢志强因侦破多起大案要案,于2010年12月升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正当防卫”变“故意杀人”
这一枪击事件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完全遗忘。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副局长任上被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留置;同年12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当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逮捕。
邢志强
1995年的“正当防卫”一案,时隔近30年后被再度提起,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的罪名。乌兰察布中院认为,邢志强因怀疑被害人孟永清盗窃摩托车而阻拦,孟永清逃离过程中遭邢志强持枪射击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1979年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孟永清的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邢志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等共计118.08万元。
乌兰察布中院认为,邢志强的杀人行为给孟永清家属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判决邢志强赔偿丧葬费4.16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检方未提出抗诉。孟永清家属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支持一审时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邢志强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的行为系履行警察职责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孟永清的死系出于救治不及造成。因此,请求依法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死者如何被击中,有不同说法
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德芳告诉记者,该案发回重审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孟永清死亡因果关系、多种因素参与度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枪弹伤,同延误治疗、孟永清自行用玻璃划开身体取出弹头的行为,与其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参与度均为同等作用。
赵德芳表示,与一审不同的是,当年与邢志强同行的好友李华将作为证人出庭。此外,他们还邀请了法医专家出庭,协助辩护方给出专业意见。
一审判决书中,对于孟永清如何被击中,有不同的说法。
邢志强自述,孟永清刺中邢志强左肩后继续骑车逃跑,邢志强简单包扎伤口后,乘坐李华驾驶的摩托车搜寻孟永清。孟永清突然咬着刀骑车向他们冲来。邢志强跳下车,李华骑车躲开。孟永清骑摩托车冲撞邢志强,邢志强挥枪格挡时,枪响了。随后孟永清弃车逃离,邢志强未再追逐,前往医院就医。
李华证言称,他骑摩托车带着另一名女性朋友找到邢志强时,邢志强左肩被捅了一刀。邢志强从女性朋友手中拿过枪,让李华骑车载他继续追赶。在枳芨滩村附近,孟永清突然从西面叼着刀向他们冲来,躲过去后,孟永清骑车逃离,李华载着邢志强继续追赶。邢志强把枪架在李华肩膀上,朝孟永清开了两枪,孟永清驶入耕地后,邢志强再次朝孟永清开枪。孟永清继续行驶三十米后突然倒地,手捂肚子向红山村方向逃离。
一审判决书
还有哪些疑点与争议?
此案于11月26日上午开庭,此次重审将历时三天。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同一案件,30年前后,性质上却有着天差地别。
如今重审,仍然有诸多疑点:
在与孟永清见面时,邢志强到底有没有开枪?邢志强与孟永清此前是否存在交集?二者此次冲突究竟缘起于何?以及最为关键的一点,孟永清的死到底与邢志强有没有直接关联……还待一一解开。
来源:综合自大皖新闻、现代快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