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着急没有用?
「法律解答」
网络普法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即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此等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要回属于自己的钱款。
然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些细节网络普法短视频并不会予以提及。
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这两项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事项会被遗漏。
那么,如何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这种两种情形?
终本裁定。
说的通俗点,需要等拿到法院给出的死缓证明。
因为对于大多数债权人而言,拿到终本裁定意味着债权存在极大可能无法实现,只是什么时候无法实现罢了。毕竟,从现有最高院公布的数据来看,执毕率不到20%.
说得更残酷点,债权人什么时候想要放弃。
进一步意味着,真实的债务人和被执行人仍有三至六个月逃避、转移财产的时间。
倘若没有收到法院作出的终本裁定,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追加,则会被驳回诉请,事后再想追加,则有可能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而不予受理。
故而,债权人倘若真的急,一定要在诉讼阶段想办法一揽子解决,防止真实债务人逃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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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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