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设有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保费会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只能由职工本人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开启了我们所说的家庭共济。
今年7月底,国办再次印发文件,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亲属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截至10月20日,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等18个省份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