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被公诉

时事   2024-12-11 10:11   北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鹏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山西神池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早年曾在青海省工作多年,曾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1年10月,李鹏新赴内蒙古履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李鹏新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2021年,李鹏新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2023年12月11日,中国官方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6月2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新社此前报道等

编辑:代硕

审校:魏园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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