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执行案号:(2024)内0206执31号
被执行人姓名:秦四明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15282519671226****
执行依据:(2022)内0206司惩1号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本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未履行。
失信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2.如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被执行人如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可向相应的执行法院申请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其信息。
3.严重的后果有哪些?
被执行人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不如实报告财产信息,可能会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及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给予举报。举报电话:0472-8515710。
来源: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视觉:高一洁
主编: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