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30分钟寻回!多亏民警打了这个电话…

政务   2024-11-05 16:21   山东  

“感谢警察同志
要不是你们及时打这个电话
我的手机肯定是找不回来了
真的太谢谢了
丛女士来到
昌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将一面印有
“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
的锦旗送到城关派出所表示感谢
并为民警辅警的热心帮助点赞

原来,在10月26日18时许,辖区群众丛女士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其放在衣服口袋内的手机不慎丢失,手机内存有重要资料,自己已尝试拨打多次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接到丛女士求助后,民警一边耐心安抚其情绪,一边向其了解丢失手机的型号、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立即开展工作。通过排查沿途视频监控,民警发现手机被一名路过男子捡获,结合丛女士多次拨打手机未接听的情况来看,民警意识到需立马联系到该男子找回手机;经过多方调查,民警终于找到了该男子的联系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男子致电:“您好,请问是xxx吗?我是城关派出所的民警,我们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您捡到了一位女士的手机……”经过一番劝说教育,男子主动上门将手机送还失主。

丛女士见到失而复得的手机激动不已,对民警连连道谢,民警叮嘱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勿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拾他人遗忘物品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倘若捡到手机多次盗刷他人钱财将构成盗窃,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受刑事处罚。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法规。
同时请大家提升安全意识,外出时要保管好个人财物,手机等通讯设备避免设置过于简单的支付密码,开启小额免密支付时应加强保管。丢失时要及时冻结账户和补办手机卡,关闭免密支付,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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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关派出所
▌编辑:徐卓
▌审核:赵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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