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10月26日18时许,辖区群众丛女士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其放在衣服口袋内的手机不慎丢失,手机内存有重要资料,自己已尝试拨打多次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接到丛女士求助后,民警一边耐心安抚其情绪,一边向其了解丢失手机的型号、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立即开展工作。通过排查沿途视频监控,民警发现手机被一名路过男子捡获,结合丛女士多次拨打手机未接听的情况来看,民警意识到需立马联系到该男子找回手机;经过多方调查,民警终于找到了该男子的联系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男子致电:“您好,请问是xxx吗?我是城关派出所的民警,我们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您捡到了一位女士的手机……”经过一番劝说教育,男子主动上门将手机送还失主。
丛女士见到失而复得的手机激动不已,对民警连连道谢,民警叮嘱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勿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