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文摘   2024-10-23 10:03   河北  

普法强基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孩子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完成义务教育义务,请全体师生、家长朋友认真学习以下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就是坚决实施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控制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流失,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接受完整义务教育。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三、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义务教育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五、什么是失学辍学?

失学: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已办理延缓入学、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疑似辍学:指对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

辍学:指学生已经进入学校就读但中途退学。

六、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安置?

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义务教育。

七、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八、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是什么?

“七长”责任制:

县(市、区)长、(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和师长(班主任)共同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学生不失学、不辍学。

九、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十、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十一、义务教育学校在控辍保学中应该怎么做?

学校要把好控辍保学第一道关口,对学生无故未到校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班主任是本班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点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开展考勤,如实向学校报告未到校学生情况并做好跟踪,特别要及时报告旷课、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抓好学校精细化管理,及时向全校教职工传达控辍保学政策,细化控辍保学要求和任务分工,抓实班主任动态考勤的监管复核,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向乡镇(街道)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旷课3天及以上和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组织做好厌学、学业困难、反复旷课、心理问题等重点学生摸排和关爱帮扶,精准安置复学学生,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巩固保学水平。

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力度,为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加强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

十二、义务教育教师应如何对待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家长在控辍保学中应该怎么做?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要为孩子把好人生航向,让孩子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坚决不让孩子失学辍学。作为家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①主动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使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②正确引导,预防孩子辍学

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厌学、辍学的想法,要及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双边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③加强管理,重视家庭教育

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坚持管早、管严、管好,努力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来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保驾护航。家长不能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认为送到学校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造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应主动担当,给予子女高质量的陪伴,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④示范引领,做好榜样教育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教育路上,有各位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坚守阵地,均衡发展,确保每位学生不掉队;孩子们的求学路上,更需要你们扶一把,送一程,让我们为孩子拥有一个灿烂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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