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医医院关于病房楼一楼东侧356㎡公开招租公告

民生   2024-09-11 00: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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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中医医院关于病房楼一楼东侧356㎡公开招租公告

经通辽市中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辽市中医医院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病房楼一楼东侧356㎡”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一)标的

标的名称:通辽市中医医院病房楼一楼东侧356㎡公开招租 

标的坐落(或存放地):通辽市中医医院病房楼一楼东侧

标的面积(或数量等):356平方米

(二)出租人

出租人:通辽市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50146068380XG

法定代表(负责)人:冯彦刚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8350009

(三)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内蒙古和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27日

评估价:58000元/年

(四)出租人承诺

本出租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文件名称:通辽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对外承包方案

2.批准机构:通辽市中医医院

二、交易条件

(一)租金:58000元/年

(二)报价方式:最高报价法

(三)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四)租金递增方式:无

(五)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六)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

(七)限定标的用途:承租方应合理修缮病房楼一楼东侧356㎡,标的仅可经营医院食堂使用。

(八)标的类型:部分出租

(九)收回时间:承包期满

(十)其他条件:

1.免租金装修期限:无

2.标的交付前所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4.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违反约定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保持租赁标的内设备、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活动或人为造成标的损坏(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或双方损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1)食堂设备配备要求

(1)设备配备需满足服务定位、服务规模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2)所有设备由承租方配备,设备均为国内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材质及规格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合格证书。

2)其他设施、设备及要求

(1)各餐厅设施设备配备、厨房小型厨具、餐具根据需要足额配备。

(2)满足“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打造智慧食堂。

(3)其他设备设施按通辽市营养健康食堂标准及经营实际需求足额配备。

(4)承租人负责对室内水、电、暖、燃气等设施进行修缮需经出租方监管下施工,满足餐厅的功能需要。

(5)后厨油烟净化系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

(6)厨房排油烟系统安装自动灭火装置,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增设温感、烟感报警器等自动报警和喷淋系统操作间顶棚采用不可燃材料吊顶,达到消防部门要求。

(7)承租方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医院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对房屋水、电、暖、燃气进行修缮,食堂所有设备及桌椅餐具都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人资格条件

(1)满足能在通辽市内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承租人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承租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近三年内(2021年-2024年)承租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承租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租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公开招租报价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按照最高报价法确定承租人。在报价时,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的即为承租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五、公告、报价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9日08:30时至2024年9月13日 17:30时。

(二)报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

(三)所有报名成功者需到现场进行报价,且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交易活动结束并重新招租。

、标的踏勘及答疑

1.出租人不组织统一的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状况以实地踏查为准,意向承租人不踏查的后果自负。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8350009。

2.意向承租人对公告及标的有疑问的,可向出租人咨询。咨询联系人:李主任,咨询电话:8350009。

、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不具备承租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提交的材料与报名申请信息不一致的;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审核时,提交以下文件: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代码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成交确认

1.报价结束后,经出租人进行报价公示3个工作日后,与报价最高的承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改变结果的,或者承租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承租人应当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交付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应当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标的移交时间

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当一次性交清全部租金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完毕。

、变更公告

本次公开招租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当在报价开始前终止招租活动,并通知意向承租人:

1.意向承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意向承租人、足以影响出租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人可取消其承租人资格,标的另行处置,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租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2.承租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出租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通辽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8350009

联 系 人:李主任


来源:通辽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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