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进优化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厅治安总队在推动实现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基础上,依托升级改造后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库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全部对接。经各项数据测试无误,决定自11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新生儿入户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多跑路”“折返跑”难题,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必备材料:
登记地点:新生儿父或母可向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异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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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户籍类证明需要的条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