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借助司法案件数据,深入剖析无人机及低空经济的最新发展态势与现存法律风险,为研究人员和决策者提供极具价值的参考数据。
从本检索报告不难看出,在排除裁判文书披露数量变化的潜在影响后,与无人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的诉讼案件正逐年递增,从侧面反映出无人机应用的日益广泛化、应用场景的逐步复杂化以及使用主体的多元化。结合我国近年来低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我国低空经济在拥有巨大经济价值与广阔市场潜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在数据隐私方面,无人机的数据收集及使用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面临着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在安全责任界定方面,存在事故责任认定复杂、第三方责任界定困难的风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难题。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占比例分别为 10.11%、8.65%、7.47%。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 695 件。这与广东等省份在无人机领域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活跃程度基本相符。
通过对争议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知,标的额为 10 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 2501 件;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案件有 1105 件;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案件有 316 件;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案件有 266 件;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案件有 56 件。
通过对诉请金额的可视化分析可见,诉请金额为 10 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 1470 件;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案件有 740 件;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案件有 159 件;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案件有 193 件;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案件有 39 件;1 千万元至 2 千万元的案件有 20 件;2 千万元至 5 千万元的案件有 16 件;5 千万元至 1 亿元的案件有 1 件;1 亿元至 5 亿元的案件有 1 件;5 亿元至 50 亿元的案件有 1 件。
通过对判赔额的可视化分析能够看到,判赔额为 10 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 1559 件;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案件有 467 件;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案件有 109 件;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案件有 108 件;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案件有 21 件。
根据报告中对标的额、诉请金额、判赔额的数据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于无人机领域的司法案件,归纳总结我国法院的裁判观点,综述如下:
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居于首位,这反映出涉及小型无人机或相关服务的合同纠纷较为常见。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小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亦或是个人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争议。由于涉及金额相对较小,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合同的履行情况、服务质量以及产品性能等方面,且更多地可能与小型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在该类案件的判决中,可能更侧重于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以及对小额争议的快速解决。通常情况下,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法院可能会采用较为简化的审理程序,以便迅速解决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可能因证据不足或者被告提出有效抗辩而获得较低的赔偿额。
该类案件通常涉及无人机的小型事故或财产损失,比如消费者购买的无人机存在质量问题或性能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导致损失较小。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购买的无人机无法达到被告宣传的飞行高度和智能返航功能,最终导致无人机丢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1521 元。
金额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案件通常涉及中等规模的合同纠纷。这些案件可能涉及更为复杂的合同关系,例如多方合作、技术转让或许可等。争议焦点包括合同的解释、履行、违约责任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涵盖合同的合法性、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严重性等。
该类案件可能涉及较为复杂的合同违约或产品责任问题,需要法院进行详细的事实调查和法律适用。赔偿金额的提高可能反映出原告方遭受的损失较大,或者法院认定被告方的过错程度较高。
该类案件可能涉及较为严重的无人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因无人机操作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在【(2020)冀 0626 民初 516 号】案例中,李云龙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和受伤,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处于该金额层级内。
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此类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可能涉及更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或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如大型项目的合作、技术转让等。争议焦点可能更加复杂,包括合同的效力、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违约责任的大小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的影响等。
该类案件可能涉及严重的侵权行为或重大的合同违约,对原告方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法院在判决中可能会考虑被告的偿付能力,以及赔偿金额对于预防类似行为发生的威慑作用。
此金额层级的案件可能涉及更严重的事故,如无人机飞行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在【(2022)辽 02 民终 2273 号】案例中,涉及的是无人机坠海全损的保险合同纠纷,无人机的保险金额为 130 万元。
金额为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可能涉及大型企业的商业活动或高价值的技术转让、许可等。争议焦点可能包括合同的有效性、重大违约行为的认定、高额损害赔偿的计算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过程、违约行为的后果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该类案件可能涉及高端技术产品或服务,如无人机等。由于其技术复杂性和市场价值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巨额的经济损失。法院在判决中可能会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该类案件可能涉及特别严重的无人机飞行事故,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这类案件可能包括无人机在商业运营中的事故,例如物流运输中的无人机发生重大事故。在【(2014)苏中商终字第 0033 号】案例中,涉及的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虽然案件本身并非关于无人机,但可以类比至无人机在类似商业运营中造成的重大损失,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落在这个层级。
该金额区间的案件数量较少,但涉及的金额巨大,可能涉及大型企业的商业活动、重大的技术转让或许可等。争议焦点可能极为复杂,包括合同的合法性、重大违约行为的认定、巨额损害赔偿的计算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详尽的审查,包括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过程、违约行为的后果等,并且可能涉及到专家证人的意见。
该金额区间的案件可能涉及无人机引发的特大事故,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或巨额财产损失。以【(2019)川 10 民终 904 号】案例为例,该案中,原告盐亭县 XX 田园家庭农场与被告四川 XX 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无人机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主张因被告操作不当造成其小麦损失,要求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麦的死亡与被告的工作人员驾驶无人机喷洒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具体的损失金额无法计算,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该案反映出在高价值的无人机交易中,一旦发生操作失误或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巨额的经济损失,但法院在判决时会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只有当原告能够充分证明其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才会支持其高额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不同层级的判赔额案件涵盖了从小型消费纠纷到重大事故的各类案件。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责任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具体信息参见《无人机 / 无人驾驶航空器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全文。
陈 栋 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航空法律事务组组长、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
致力于航空及飞机交易事务、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出口管制等法律事务。担任AOPA团体标准《查封扣押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及资产处置规范》起草人、《中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起草人;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亚洲商务航空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泰国际仲裁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AOPA航空纠纷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
司 法 案 件 大 数 据 报 告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陈栋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一)整体情况分析
(二)案由分布
(三)行业分布
(四)程序分类
(五)裁判结果
(六)标的额可视化
(七)犯罪金额可视化
(八)诉请金额可视化
(九)判赔额可视化
(十)诉请支持率可视化
(十一)审理期限可视化
(十二)法院
(十三)高频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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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检索条件:
关键词: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 evtol、 无人驾驶飞机、 无人航空器
案件数量:6871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本次检索获取了2024年11月25日前共6871篇裁判文书。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占比10.11%、8.65%、7.47%。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695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民事,有5429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
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件有4515件,二审案件有1711件,再审案件有133件,执行案件有267件,其他案件有21件,破产清算案件有29件,国家赔偿案件有11件,督促案件有6件。
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487件,占比为55.11%;其他的有973件,占比为21.56%;全部驳回的有785件,占比为17.39%。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334件,占比为77.97%;改判的有287件,占比为16.77%;其他的有68件,占比为3.97%。
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再审申请的有103件,占比为77.44%;改判的有14件,占比为10.53%;维持原判的有6件,占比为4.51%。
执行裁判结果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104件,占比为35.99%;其他的有79件,占比为27.34%;财产执行的有26件,占比为9.00%。
主刑
通过对主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包含有期徒刑的案件有572件,包含拘役的案件有67件,包含无期徒刑的案件有9件。
其中包含缓刑的案件有182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有13件。
附加刑
通过对附加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件包含罚金的案件有532件,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有22件,包含没收财产的案件有12件。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2501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1105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316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266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56件。
通过对犯罪金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犯罪金额为1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06件,3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有54件,1万元至3万元的案件有50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9件,2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26件。
通过对诉请金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诉请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470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740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59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93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39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20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6件,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1件,1亿元至5亿元的案件有1件,5亿元至50亿元的案件有1件。
通过对判赔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判赔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559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467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09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08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21件。
通过对诉请支持率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诉请支持率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诉请支持率最高,为73.7%,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诉请支持率为62.1%,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诉请支持率为61.8%,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诉请支持率为6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诉请支持率为59.6%。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10天。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凤城市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处统计了所有被援引的高频法条,其中,高频实体法条见下表:(内容见附件)
序号 | 法规名称 | 条目数 | 引用频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 | 638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六十条 | 56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 | 325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322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六条 | 307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零九条 | 302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278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269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265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八条 | 223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十九条 | 201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五十二条 | 196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九条 | 194 |
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第二款 | 183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五十三条 | 138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百六十四条 | 137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九条 | 131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十五条 | 122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九十七条 | 112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110 |
高频程序法条见下表:
序号 | 法规名称 | 条目数 | 引用频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1758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二百六十条 | 744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693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667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490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484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356 |
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九十条 | 328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六十七条 | 325 |
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 第九十条 | 294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275 |
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 第九十条 | 243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一百四十二条 | 183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 第六十九条 | 182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181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 第二百六十四条 | 152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 第十五条 | 151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126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14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的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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