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涪陵区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波工作懈怠推脱、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问题。
通报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苏波任涪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对分管工作懈怠推脱,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将应当由其参加或主持的会议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参加或主持,未按有关规定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导致工作积压滞后。苏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苏波被免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2年4月1日,涪陵法院召开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苏波曾对全体中层干部提出期待,要用业绩回报组织,把组织的关怀培养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