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政策一出
女同胞们纷纷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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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咱们苏州女职工也有“痛经假”
↓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明确规定了“痛经假”,江苏也在其中。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专家:
痛经假需解决落地难
相关报告显示,全国有55%的女性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但是多地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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