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长武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民生   2024-11-10 16:42   陕西  




长武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

至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环委办发〔2024〕17号)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10日1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长武县全域范围。请各镇(街道)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县教育局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县卫健局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县交运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长武县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2024年10月修订)中的II级减排措施要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负责落实)
2.电力、热力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亭口镇政府负责落实)
3.督导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4.除特殊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5.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负责)
6.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7.督导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负责)
8.督导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水利局等负责)
9.停止全县砂石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县自然资源局、交运局负责)
10.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群众出行。(县交运局负责)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1.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
12.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制标准(即国六标准货车、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
13.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4.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公路段负责)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5.全县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16.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县气象局负责)

四、几点要求

1.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邮箱:cwhjbhj@163.com)。
2.县生态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长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4年11月10日


来     源:长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     辑:胡   静   王   瑜
责     编: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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